北京心理咨询专业机构 > 恋爱婚姻家庭咨询 >

家庭暴力下的产物之妇女维权

来源:北京利方儿童青少年心理咨询  发布日期:2013-05-22

当前,家庭暴力仍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产生原因较为复杂,既有个人原因,也有社会原因。

思想方面。在社会转型期,部分男性受各种腐朽思想影响,贪图享受,片面追求金钱和美色,家庭责任感缺失,由此导致的家庭暴力就成为达到离婚的重要手段。

经济方面。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家庭分工模式,导致部分妇女经济不独立,没有经济地位,特别是农村妇女、城镇下岗妇女,在经济上的巨大依附性,迫使其长期忍受家庭暴力的侵害。

历史方面。受封建传统观念影响,相当数量受害妇女还存在男尊女卑、夫权等观念,认为自己完全附属于丈夫,甘于逆来顺受、委曲救全,因此,助长了施暴行为。

社会方面。社会控制乏力是导致家庭暴力升级的重要原因,表现为调解家庭矛盾、家庭纠纷的社会调节机制不健全。

素质方面。部分女性不同程度存在文化低,性情过于软弱,法制观念淡薄等问题,不知如何寻求法律保护,缺乏自我保护能力。

家庭暴力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破坏了家庭稳定和安宁,成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很多触目惊心的家庭恶性刑事案件,都起因于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或妻子不堪忍受丈夫的暴力而极端报复。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是社会安定的有力保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民认识的提高、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作为“娘家人”的妇联组织,建议从以下方面入手做好妇女维权工作。

《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和《重庆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等与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浓厚氛围;同时加强对有关调处和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依法处理家庭暴力的能力和责任感。同时,教育妇女发扬“四自精神”,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劳动技能,争取经济独立,真正实现男女平等。

针对很多受害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后请律师难、打官司难和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等问题,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妇女权益保障社会化工作网络。六是由政府出资建立“家庭暴力救助中心”,为受害人提供临时居住的“庇护所”。可借鉴其它地方做法,以民政部门的救助站为载体,建立受虐妇女“救助中心”,为其提供临时食宿、法律咨询心理疏导和简单的技能培训。

  本文网址:http://www.lifang521.com/lahyjtzx/2013052276.html

   中国心理咨询网北京心理咨询 | 广州心理咨询 | 武汉心理咨询 | 杭州心理咨询 | 石家庄心理咨询 | 成都心理咨询 | 南京心理咨询 | 上海心理咨询 | 郑州心理咨询 | 西安心理咨询 | 济南心理咨询 | 深圳心理咨询 | 唐山心理咨询 | 名人心理 | 青少年性心理| EAP服务 | 育儿知识 | 心理测试 | 心灵鸡汤 | 在线心理咨询 | 心理问答 |
网站版权:心理工作室 京ICP备15038398号-1